“春风行动”反哺救助
提供服务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个人 |
责任部门 | 保障工作部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 | 87818132、87161004、87161079 | 技术咨询电话 | 87161075,87161072 |
办理地点 | 岳王路3--5号,上城区东宁路501号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9:00-18:00,冬令时9: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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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常见问题解答
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办法
(2015年1月15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向杭州市本级“春风行动”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反哺救助。
第二条 救助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救急解困;
(二)每人一个年度内可申请救助一次。
第三条 救助对象和条件
捐款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捐款者(包括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和社会个人捐款)及其家庭成员,自捐款之日起,遇到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春风行动”反哺救助。
(一)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发生身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急难险救助。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
1、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2、火灾、溺水、触电、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
3、其它突发性事件。
(二)因患重大疾病,在杭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5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第四条 救助标准
(一)急难险救助标准
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给予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如下:
1、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的
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2、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
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较高的,一次性救助20000元。
3、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
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二)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15000元以上的,给予2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从杭州市春风行动网站(http://www.hzcfxd.org.cn)下载《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表》,由单位、社区(村)提出核实意见。
(二)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递交材料。
(三)审批。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材料收齐后报送到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
(四)发放。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救助金拨付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发放。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春风行动”捐款荣誉证》,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还应提供捐款名单;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的身份证;
(三)申请急难险救助的,提供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医院出具的首次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单;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家财损失清单等。
(四)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提供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住院清单和病历等。
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时只需复印件。
第七条 有关规定
(一)单位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单位近三年向“春风行动”捐款的总额;
(二)个人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个人向“春风行动”捐款额的100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春风行动”反哺救助:
1、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2、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处,将全部收回已经领取的救助金。捐款当年不得进行“春风行动”救助;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家庭暴力等主观故意行为造成自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各区、县(市)春风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上传材料(★须原件拍照上传)
1.申请表(捐款类别是“单位”须上传单位盖章的申请表,申请表从https://www.hzcfxd.org.cn下载)。
2.捐款票据
(1)单位捐款需提供单位捐款发票;
(2)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市春风办盖章的历年的捐款名单并用★标注出个人;
(3)社会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人劳动合同(捐款类别是“单位”时须上传单位盖章的在职职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5.申请人银行卡。
6.救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
7.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须有户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结婚证等)
8.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出院小结或医疗诊断书)。
9.医疗费票据(纳入救助的医疗费指在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治疗,其普通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1)浙江省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2)杭州市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3)异地城乡医保的:可异地结算的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无法异地结算的提供经当地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结算单。
10.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上传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1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上传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家财损失清单等。
1.申请表(捐款类别是“单位”须上传单位盖章的申请表,申请表从https://www.hzcfxd.org.cn下载)。
2.捐款票据
(1)单位捐款需提供单位捐款发票;
(2)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市春风办盖章的历年的捐款名单并用★标注出个人;
(3)社会个人捐款需提供捐款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人劳动合同(捐款类别是“单位”时须上传单位盖章的在职职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5.申请人银行卡。
6.救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
7.与救助人的关系证明(救助对象非本人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须有户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人事档案证明;结婚证等)
8.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出院小结或医疗诊断书)。
9.医疗费票据(纳入救助的医疗费指在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治疗,其普通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1)浙江省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2)杭州市医保: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
(3)异地城乡医保的:可异地结算的提供经评审确定的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附件所列的医疗机构名单为准)就诊的医疗费原始票据,无法异地结算的提供经当地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结算单。
10.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上传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1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上传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财产损失证明书、责任认定和赔偿认定、家财损失清单等。
附:
申请:
(1)在线申报: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或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https://fw.hzgh.org/list132_162.htm),点击进入“春风行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拍照上传各项证明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原件)向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受理、初审: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审核、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资料上报市春风办进行审核、审批。
发放:由市春风办发放救助金。
(1)在线申报:手机登录“杭工E家”APP或电脑端访问“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https://fw.hzgh.org/list132_162.htm),点击进入“春风行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拍照上传各项证明材料;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申请材料(原件)向杭州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受理、初审: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受理录入、初审。
审核、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资料上报市春风办进行审核、审批。
发放:由市春风办发放救助金。